简介:具有开展经营性演出活动申请资格的承办者,在通过了文化部/局审核后取得的演出许可性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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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性演出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售票或者接受赞助的,支付演出单位或者个人报酬的,以演出为媒介进行广告宣传或者产品促销的,以其他营利方式组织演出的方式为公众举办的现场文艺表演活动,以上表演活动需要通过相关文化单位审核通过颁发许可证件。无论是国外来华演出,还是大陆、港澳台的演出,都属于营业性演出,凡是涉及以下表演活动,具体有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售票或者接受赞助的,支付演出单位或者个人报酬的,以演出为媒介进行广告宣传或者产品促销的,以其他营利方式组织演出的方式为公众举办现场文艺表演活动。
申请条件:
1、有3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
2、有与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3、依法办理登记注册,领取登记证书或者营业执照。
4、其他依法应具备的条件。
申请材料:
1、演出经纪机构设立申请登记表。
2、营业执照副本彩色扫描件。
3、法人身份证正反面彩色扫描件。
4、法人简历及照片。
5、3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的资格证明。
5、办公场地证明。
6、《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指的是具有开展经营性演出活动申请资格的承办者,在通过了文化和旅游部或者各地文化和旅游厅审核后取得的一种允许其可以正式演出的演出许可性证书。由企业注册地所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局)审核颁发,根据当地具体管理部门要求,部分地区需要年报或月报。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使用有效期为2年,2年后需要办理续期。